鋁銀漿105℃揮發(fā)物的測定
檢驗標準漂浮型、非浮型≦35%(特殊產(chǎn)品該指標可商定)。本檢驗標準以HG/T 2456.1-2013鋁銀漿國家化工行業(yè)標準為基礎。
2.1取樣隨機提取需要檢驗的鋁粉漿。
2.2儀器
2.2.1稱量瓶:扁形。
2.2.2烘箱:能維持在105+2℃。
2.2.3天平精確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確度。
2.2.4干燥器內(nèi)裝有效干燥劑。
2.3試驗步驟
進行兩份鋁銀漿樣品的平行測定。
2.3.1試樣
打開稱量瓶的蓋子,放在105+2℃烘箱中加熱2h,放入干燥器中冷卻。蓋上蓋子,稱量準確到1mg。
在稱量瓶的底部均勻地鋪放(10+1)g樣品層,蓋上蓋子,稱量準確到1mg。
2.3.2測定
移去蓋子,將稱量瓶和鋁銀漿樣品在105+2℃烘箱中,至少加熱1h。在干燥器中冷卻。蓋上蓋子,稱量準確至1mg。再次加熱至少30min,在干燥器中冷卻。蓋上蓋子,再稱量,準確到1mg。重復操作直至連續(xù)兩次稱量的差值不超過5mg。記錄較低的稱量值。
如果兩份鋁銀漿樣品測定差值超過較高值得10%,則需要重復整個操作。
注:如果試樣在105℃下是不穩(wěn)定的,則試驗條件應由有關雙方商定,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。
2.4結果的表示
揮發(fā)物質量百分數(shù)計算:
取兩次測定的平均值,報告試驗結果到一位小數(shù)
在此,祝賀章丘市金屬顏料有限公司成為此行業(yè)鋁粉漿行業(yè)標準的參與制定者。